第十批开放档案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"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,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"的规定,今年我馆组织力量对馆藏1973-1977年期间的100个全宗、3430卷档案进行了系统的鉴定。经市委同意,将其中2556卷档案(文书档案2322卷,专门档案234卷)作为第十批开放档案自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向社会开放。
第十批开放的档案主要是1973-1977年期间,我市党政机关、群团、乡镇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反映本市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教育、统计等方面情况的档案。
第十批开放档案的案卷级目录在本网站"【馆藏纵览】→【馆藏档案】→【档案综述】"栏目中查询。
按照"简化手续、方便利用"的原则,利用者可凭单位介绍信、工作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到本馆保管利用科办理查档登记后,即可查阅利用开放的档案。
二○○七年五月二十一日